![]() |
![]() |
| 您的位置:主页 > 保税区与物流 > 广州保税区物流成本事件分析 | |||||||||||||||||||||||||||||||||||||||||||||
|
广州保税区物流成本事件分析
|
|||||||||||||||||||||||||||||||||||||||||||||
|
我们以这样一个例子来进行对比分析: 从海外进口货物货值HKD10,000,000.00元的产品,分为10个货柜一个月内交货到国内分销给国内的经销商 进口综合关税为大约35% 国内经销商分三类:第一类、可提供流动资金RMB150万元以上的 第二类、可提供流动资金RMB50万到150万元之间 第三类、可提供流动资金在RMB50万以下的 港币汇率为1HKD=1.0677RMB 仓储时间为1个月 占用仓库面积为2000平方米 产品单价为HKD1000元,共10000件,每柜1000件 下面我们分为三种不同进口渠道进行运作费用和风险方面的分析,这三种进口渠道是:
一、综合情况对比表 单位:HKD
二、注释及分析: 1、“香港到大陆的运费”采用香港仓储的方式将由国内经销商负担,而后两种由于直接从海外运到大陆,因此无需此费用;从数据可以看到后两种方式方式为佳,香港仓储为次; 2、“物流综合服务费用”主要包括仓储费用、服务费用等物流费用;从费用情况可以看到,直接进口方式由于只负担仓储费用,因此最低,保税区仓储方式由于各方面费用均低于香港仓储,因此排在第二位,香港仓储费用最高,排在第三位; 3、“进口完税费用”主要指进出口公司的进口费用,一般为CIF价格的2%,若为大宗进口可以达到1%,广州保税区可以达到0.6%,因此保税区仓储排在第一位,香港仓储和直接进口排在其次; 4、“进口综合关税”为CIF价格的35%,三个相同; 5、“占用流动资金数量”是指贵公司为此必须提供的流动资金数量,直接进口由于不可能马上全部销售,因此全部的进口费用必须由贵公司提供,所以占用流动资金最多,排在第三位,保税区仓储由于各方面的使用资金均大大低于香港仓储,因此保税区仓储排在第一位,香港仓储排在第二位; 6、“国内提货时间”这项指标是保证国内客户的非常重要的环节,香港仓储由于需要在订货后运输到国内再完成海关完税的工作,因此时间最长,排在最后,直接完税和保税区仓储均可以在当天提货,并列第一; 7、“海外缺货调拨成本”是指当海外有地方急需该批货物时,必须从此批货物中调拨时,该批货物的成本,从数据可以看出,直接进口方式根本无法完成海外缺货调拨的功能,排在第三,香港仓储排在第二,保税区仓储费用最低,排在第一; 8、“经销商最低订货量”是指为了保证货物供应中的方便,运输的成本、风险等因素,国内经销商最实际的最低的订货量,这项指标直接影响到国内经销商的成本,香港仓储方式只能有第一类经销商订货,第二类经销商必须几个一起订货不现实,第三类经销商根本无法订货,而直接进口方式和保税区仓储方式第三类经销商也可以直接订货,对于扩展销售非常有利; 9、“综合货物销售成本”是指国内经销商得到货物时的成本,保税区仓储和直接进口方式由于物流费用低,最终成本基本相同,香港仓储由于物流费用高,因此成本高,非常不利于产品在国内市场的销售; 综合上述分析,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保税区仓储的费用最低,物流效率最高,是首选的进口物流渠道。
三、规范化的市场开拓和经销商培植方面 中国将在1999年加入WTO,届时中国市场体系必然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化整顿,这些整顿可能主要会集中于这样几个方面:
从上面的五个整顿方面可以看到,中国市场目前正在向规范化方向发展,因此贵公司的产品如果需要进入中国市场,并长期保持一定的市场分额,就必须考虑一种符合上述五个方面的整顿,同时费用成本最低的规范的进口渠道,从第二项的对比分析我们可以看到,采用先进行保税仓储、再根据订单情况分批完税进口国内的保税区仓储方式是费用最低而且规范合法的方式,这种方式的主要优点有:
从这一系列的分析可以得到这样的一个结论:保税区仓储的方式是目前乃至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最规范的、物流费用最低的进口中国的方式,是目前中国加入WTO前后,许多国外产品进入中国市场首选的进口渠道。
四、保税区保税仓储与非保税区保税仓储的问题 有许多国外朋友谈到这样一个问题:保税仓储有保税区内的保税仓储和保税区外的保税仓储,当地的经营者均讲可以进行保税仓储并分批完税的业务,这样应该如何选择? 实际情况是这样的:对于保税区内的保税仓库,这种仓库是真正意义上的保税仓库,除非法的进口产品如毒品、军火等不准仓储外,均可以无任何限制地进行保税仓储,同时产品可以根据使用者的不同情况以不同形式进行销售,如使用者是国内顾客可以完税进口、使用者有税批文可以免税进口、使用者在国外可以将产品再出口国外等等,仓储时间不受限制,还可以在未交关税的情况下将新产品拿到国内进行展示。对于非保税区内的保税仓库,根据海关规定,非保税区内的保税仓库仅用于外资企业进行保税加工时保税料件的保税存放,所存放料件有存放时间和种类的限制,且不可以完税进口,也不可以再返销国外市场,更不可以出仓展示,但目前广东各地如番禺、东莞等地的保税仓库采用了一些变通的方法使其保税仓库的货物可以进行完税进口业务,但就目前趋势而言,这种变通方法是不可能长久的,因为它不具备合法的成分,只是运作于海关管理制度不完善的空间,因此从稳定、安全、长远的角度来讲,不应采用这类的保税仓库。 因此从长远利益来讲,从符合上述五个方面整顿的角度来看,应当采用保税区内的保税仓储的方式作为进口渠道是目前和未来的首选。 |
|||||||||||||||||||||||||||||||||||||||||||||
| 回到开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