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与非保税区开展加工贸易业务
全面运作对比表
專案
國內非保稅區
廣州保稅區
1、加工貿易企業的審批
由廣州保稅區管理委員會審批並發給《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
2、加工貿易企業的分類管理
A類,無走私違法行爲的保稅工廠,海關派人駐廠監管,進口料件不實行銀行保證金台帳制度。此類企業需要海關總署和國家外經貿部審批認定。新設立的加工貿易企業沒有被認定的資格。
B類,無走私違法行爲的保稅工廠,繼續實行銀行保證金台帳制度,部分採用“空轉”,
部分採用“實轉”。
C類,經海關認定有違規行爲的保稅工廠,實行銀行保證金台帳實轉制度,即對進口的保稅料件收取應徵進口稅款的保證金。
D類,經海關認定有三次以上走私行爲的企業,停止其加工貿易經營權及進出口業務一年。
3、加工貿易的商品分類管理
4、加工貿易産品的內銷
5、其他方面
全部按15%的企業所得稅率進行徵收,並在此稅率上實行兩免三減半的政策(減半時爲7.5%)。
按《保稅區外匯管理條例》進行外匯管理。